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張女士(化名)的股票虧損了800萬元,她稱是證券公司部門經理誘導其開戶,並親自操作賬戶所致,故起訴證券公司和部門經理索賠。
  記者今日獲悉,一審敗訴後,張女士上訴到市二中院。案件下周開審。
  張女士訴稱,2010年6月,她在一個企業家高級培訓班與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門證券營業部經理朱某相識,對方多次讓她做股票投資,並答應幫其全權處理。期間,朱某還向張女士要了45萬元的佣金。最終,張女士的股票賬戶卻虧損了800萬元。
  張女士認為,朱某系職務行為,信達證券前門營業部因而獲得交易費用,自己則因被騙蒙受損失,故起訴索賠480萬元。
  一審時,營業部否認欺詐,稱公司已告知其不得委托公司員工買賣股票,不同意賠償。
  朱某辯稱,其與張女士不存在任何理財關係,張女士是在營業部開立的賬戶,股票盈虧與其無關。朱某也否認從張女士處得到過收益。
  張女士稱曾將股票賬戶及密碼告知朱某,讓其代為買賣,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訴求未獲法院支持。
  一審敗訴後,張女士上訴到市二中院提出上訴。據悉,下周二中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原標題:股票虧800萬 證券公司被訴 原告稱被誘導開戶 經手部門經理同被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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