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宣城市涇縣秦峰村一名83歲老人程朝穆去世後,家人按照老人的遺願為其進行了土葬,涇縣民政部門以土葬違反規定為由,在下達整改通知書後,將已經下葬的逝者挖墳焚屍,引起了不小爭議。
  【涇縣政府】
  家屬不改才現場執法
  涇縣政府通報:12月13日,涇川鎮秦峰村上村組村民程朝穆(男,83歲)正常死亡。14日上午,鎮村幹部向逝者親屬下達了火化通知書。從14日至15日晚上10點,鎮、村幹部一直進村駐戶做親屬思想工作。
  但16日早晨6時許,逝者親屬強行對逝者進行土葬。 17日上午,縣民政局、涇川鎮人民政府根據《安徽省殯葬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向逝者親屬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其親屬在18日零時前將逝者遺體送至縣殯儀館進行火化,但其親屬拒不改正。
  19日早晨8時40分,縣民政局、涇川鎮等相關部門對此事件進行了現場執法。
  【省民政廳】
  此舉不妥已介入調查
  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2012年11月,國務院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而此前規定的“對於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條文被刪除。
  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涇縣這起事件中,有關人員的做法違反了國家殯葬管理條例。以往強制執行時,也應該做通逝者家屬的思想工作後,才將遺體送往殯儀館火化。目前,省民政廳已開始調查此事。
  【最新進展】
  縣政府承認方式欠妥
  逝者家屬介紹,在與現場公務人員的衝突中,逝者的兒媳和大女婿以及三名村民被警方帶走。
  昨晚,記者從涇縣政府獲知了事件最新進展:此次執法是在逝者家屬違反《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安徽省殯葬管理辦法》的前提下進行的,但在執法過程中,由於情況比較緊急,在執法方式上考慮欠妥,一定程度上傷害了逝者親屬的感情。涇縣將在調查完結後,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涇縣政府表示,將認真總結此次事件的教訓,加強整改,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標簽:挖墳焚屍 土葬涇縣秦峰村編輯:曹飛翔  (原標題:涇縣老人土葬遭挖墳焚屍 縣政府承認方式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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